| 分類表決制度剛剛實施,(600812)華北製藥今日發佈的公告便顯示,該公司控股股東華藥集團實施以股抵債方案已獲國資委批准,但具體實施時還得須經參加股東大會表決的社會公衆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12月9日,華北製藥接到控股股東華北製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華藥集團)通知,國務院國資委以有關文同意華藥集團將其持有的公司69425.5565萬股國家股中的5819.7887萬股轉讓給荷蘭ROYALDSMN.V.公司,每股轉讓價格爲3.55元,轉讓收入20660.25萬元全部用於償還華藥集團及其關聯單位對公司的債務;同意華藥集團將其持有的公司40748.4887萬股國家股每股作價2.46元,總計作價100241.28萬元轉讓給公司以抵償所欠公司的等額債務。
華北製藥公告稱,根據有關規定,公司200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擬討論的“以股抵債”事項,除經全體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外,還須經參加表決的社會公衆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據悉,在12月7日開始實施的《關於加強社會公衆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中強調,上市公司決定召開股東大會審議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以股抵債、境外分拆上市等重大事項時,都需由參加表決的社會公衆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方可實施或提出申請。專家認爲,由於華北製藥大股東本次擬實施的“以股抵債”恰恰好政策規定之內,華藥集團能否成功實現以股抵債還得看流通股東同意不同意。不過,由於華北製藥本次以股抵債價格爲2.46元,低於其向ROYALDSMN.V.公司的法人股轉讓價,對流通股東稍顯有利,該公司很可能因此成爲首家通過分類表決機制審議通過重大事項的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