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返還5.5億元,資助瓊膠市場9900萬元
去年9月份爆發的蘭生股份“瓊膠風波”歷時一年多後,終於在法院主持下,各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海南橡膠中心批發市場有限公司(瓊膠市場)向蘭生股份返還55000萬元,蘭生股份同意一次性資助瓊膠市場9900萬元,用於解決相關問題。
2003年9月,蘭生股份披露,其在海南採購天然橡膠的業務活動中,與瓊膠市場對涉及金額5億多元的交易發生爭議。10月13日,蘭生股份以瓊膠市場爲第一被告,全資子公司上海蘭生股份有限公司浦東公司(浦東公司)爲第二被告,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於2004年6月和8月兩次開庭審理,並在近期召集各方當事人進行法庭調解。2004年11月16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出《民事調解書》。
《民事調解書》稱,經審理查明:蘭生股份通過浦東公司代理,自2003年7月28日開始在瓊膠市場進行橡膠交易。由於瓊膠市場違反法律規定爲蘭生股份組織橡膠交易及撮合交易活動,違背了蘭生股份的意願,造成對蘭生股份的民事侵權,蘭生股份於2003年9月12日通知浦東公司代表與瓊膠市場協商,停止並退出交易,而瓊膠市場卻違背蘭生股份意願和關於合同轉讓的相關法律規定,未經蘭生股份同意,強行轉讓蘭生股份的倉單,規則依據不足,屬於民事侵權。各方當事人一致確認,蘭生股份通過浦東公司,在瓊膠市場處代理進行的所有橡膠交易行爲均屬無效,雙方依無效交易行爲取得的財產各自返還。
《民事調解書》指出,蘭生股份在整個無效交易活動中實際劃款到瓊膠市場保證金專用賬戶的資金共計55000萬元,另有交易盈利資金2889萬元也轉入該賬戶,從青島森泰達橡膠有限公司(森泰達)劃入和轉讓攤位帶入該賬戶資金4000萬元。因所有橡膠交易行爲均屬無效,故蘭生股份交易盈利2889萬元亦不再主張。
基於以上事實,在法院主持下,各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主要包括:瓊膠市場向蘭生股份返還55000萬元,蘭生股份同意一次性資助瓊膠市場9900萬元,用於解決相關問題;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查封的61889萬元資金中,蘭生股份劃回45100萬元,留9900萬元資助瓊膠市場,此外,再劃回4000萬元資金到蘭生股份處,作爲處理森泰達案件的資金。
此次新冒出來的森泰達案件,實際上是瓊膠風波的一個分支。根據蘭生股份的披露,該公司於2004年11月15日收到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送達的傳票,森泰達訴稱,其與蘭生股份雙方於2003年8月25日簽訂了《第二階段合作協議》,雙方約定聯合運作瓊膠市場的現貨天然橡膠,但蘭生股份未按約定方式操作,違反了雙方簽訂的協議,構成違約,因此要求蘭生股份返還森泰達合作資金4000萬元並支付雙方合作產生的盈利4165.92萬元。蘭生股份稱,該訴訟所涉事項與上述瓊膠訴訟事項相重合,公司將正式提出異議,並通過司法途徑,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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