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部門的統計顯示,新聞記者的危險性僅次於礦工和警察,位列十大危險行業的第三名。在2003年記者節到來之前,太平洋財險公司各家分公司陸續推出了“新聞記者執法人員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簡稱“記者險”,爲記者們提供專門的保障。
記者險的投保範圍分爲兩類:一是18至65週歲、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的新聞單位在職人員,另一類則是公、檢、法、工商等執法單位的從業人員。
記者險涵蓋了人身意外傷害、意外傷害醫療、誤工誤時費三部分,保險費率分別按2.5‰和3‰收取,誤工誤時費年繳36元,可得每天100元、最長60天的保障。據粗略估算,每人年繳470元保費,就可以達到10萬元的保額。
記者險一大突出的特點就是將被保險人的配偶、子女及父母作爲連帶被保險人。由於記者行業的特殊性,不僅記者自身經常面臨危險,有時甚至會影響到其家人的安全。在保險期間,連帶被保險人因被保險人執行公務或公職行爲遭受他人故意侵害以致身故、殘疾或燒(燙)傷的,可以根據保險條款約定得到保險賠償。據瞭解,連帶被保險人無論是一人還是數人,其總的意外身故傷殘保險金額爲被保險人意外身故傷殘保險金額的50%。
另外,被保險人在非工作期間因公遭受意外傷害,可獲得保險金的雙倍賠償,這是記者險的又一大特色。
但就是這樣一個險種,在推出一年多的時間內,卻遭到了冷遇。在北京、深圳等地,至今仍未有任何一家新聞單位購買記者險。
“大鍋飯”情結
根據中國記協的不完全統計,截至2003年10月,近3年來,全國共發生新聞採訪權受侵犯暴力事件260餘起,且有逐年增加之勢……正是因爲記者這一羣體的“高危性”,太平洋財險公司才適時推出了這個特色險種,但市場卻絲毫不領情,其原因究竟何在?
記者險目前屬於“叫好不叫座”的險種,太平洋產險公司曾在去年解釋說,這是由於記者險推出的時間較短,尚在推廣階段,很多目標客戶對此險種或險種的具體保障範圍和投保方式仍不甚瞭解。太平洋產險公司同時表示,要將記者險深入推廣,各地分支機構的銷售準備都已嚴陣以待,記者險的銷售將是2004年意外險銷售的一出重頭戲。
但2004年記者險的銷售狀況仍難以令人感到滿意。有專家指出,購買方式限制較多是目前造成記者險乏人問津的一個主要原因。記者險被設計爲團體險,由被保險人所屬單位進行投保,被保險人人數應該佔其單位在職員工的75%以上,且不少於8人。如投保人數少於8人,則必須100%投保。
作爲保險公司,應該想方設法多推銷自己的保險產品,以追求產品的最大市場佔有率。但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在銷售記者險的時候,保險公司人爲地設置了不少投保的障礙,對人數的要求就是其中最鮮明的一條。
其實,不僅僅是記者險,其他一些保險產品也存在着相似的限制。而這一做法,在保險公司看來是出於降低產品利潤風險的考慮,就是力圖使其設計的各種保險產品都有賺無賠。這一初衷本身無可厚非,但保險公司採取的措施就顯得不那麼高明。
在銷售記者險方面,保險公司試圖借“首長之手”去佔領市場,而不是運用市場之手去開拓市場,也不是想挖掘市場潛在的消費需求。團體因而成爲保險公司的首選,常常是一筆團體生意,勝過百筆個人生意,具有極大的商業誘惑力。
保險業中的這種“大鍋飯”情結催生的市場業績,看似成本較低,卻在實際上違背了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最終也會影響到公司自身的發展。
創新還是作秀
記者作爲高危羣體,本身並不是保險公司歡迎的羣體。因此,在記者險推出之後,曾引起了不少人的關注和疑慮。究竟是服務創新還是純屬商業作秀,也成爲人們爭論的焦點。
隨着中國保險業的迅猛發展,人們對保險的服務和保障體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作爲保險公司,爲了拓寬市場也屢屢打破傳統保險條款中作爲“除外責任”的一些堅冰。酒後駕車險、記者險等新險種應運而生,保險公司頻頻闖入傳統保險的禁區。但此舉也引發了一些業內人士的質疑:這些保險產品的問世,到底是保險業個性化服務的創新,還是保險公司的作秀之舉?
天安保險公司在國內率先推出了“非常事故特約損失險”,作爲車險附加險,它首次將原屬於保險責任免除內容的酒後駕車行爲列入可賠償範圍。但對於這個創新舉動,社會一片譁然。來自公衆的普遍反映是,“酒後駕車險”可能會引發更多的交通事故。但從積極的一面來看,非常事故特約損失險的推出,至少爲保險業創新經營打開了一個缺口。
目前保險市場的需求不斷擴大,職業保險也面臨着逐漸細分的趨勢以滿足市場的需求。記者險最鮮明的特點就是針對性強,但正因爲如此,其前景也令人憂慮。各家壽險公司以前推出的意外傷害保險也都涵蓋了對新聞集中以及執法人員的保障範圍,很多新聞記者以及執法人員在記者險出現之前就已經投保了意外傷害保險,這就會對記者險的銷售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
對此,太平洋財險公司的有關人士並不表示贊同。壽險和財險不同,財險同一險種買多份保單也只能按照一份的保障賠付,而壽險則是按照保單的數量來進行賠付,也就是說,購買多份保險就能得到更多的保障,從這方面來看,記者險與現有的意外傷害保險之間並不存在衝突。
在北京,還沒有新聞單位購買記者險,雖然這一職業被列入高危職業,但北京記者的生存條件相對較好,社會對記者職業也比較尊重。業內專家也認爲,企業風險化解有多個途徑,如購買保險、建立員工保障體系等等。在北京從事新聞工作,風險沒有大到單位不能承受,再加上原有的社會保障體系已經沿用多年,因此北京的新聞單位更願意選擇將風險自留。
專家普遍樂觀
儘管記者險推出一年多的時間,很多地方仍未打破銷售額爲零的記錄,但是專家們對其評價幾乎都是正面的。北京工商大學保險系主任王緒瑾教授認爲,記者險的推出,至少在三個方面有着一定的積極意義:首先是上了保險的記者在發生事故後,可以及時得到賠償;其次是各新聞單位將減少賠付壓力,有利於正常工作的開展;再次是減少因賠償而產生的與記者發生糾紛的可能。
而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系李小林教授更是認爲,市場在不斷變化,不能以市場的好壞來衡量保險險種本身的好壞。
記者在工作中因爲採訪的行業不同,以及地域的差別,所面臨的危險程度不一。目前,我國的新聞媒體在外派記者進行戰地採訪時都會爲記者購買相應的保險,但在國內進行日常的採訪報道工作,記者購買保險的還不是特別多。
而實際上,國內記者的安全保障問題並不容小視。雖然記者險只能提供一種事後的保護,但對維護記者的權利、保護記者的安全還會起到一定的作用。
中國記協書記處書記魏銘祥表示,記者險的推出,對維護記者的安全肯定有一定的積極作用。市場的最終結果究竟怎樣,主要取決於保險正式推出後所定的保額和回報率。國內媒體因爲面臨的層次和報道的重點不同,記者險要想在媒體內全面推開,被全國的媒體認知和熟悉,有一定的困難。
記者感言:零銷售的背後
記者險推出至今已有一年多的時間了,雖然這一險種本身存在着諸多優勢,但銷售業績卻一直很不令人滿意,很多地方的銷售額甚至未能實現零的突破。
北京電視臺爲赴雅典報道奧運記者團購買了美國一家公司駐北京分公司的鉅額人身意外險,因而在拍攝奧運火炬接力過程中猝死的北京電視臺攝影記者鄭立就獲得了鉅額的賠償。
選擇爲記者投保什麼險種,顯然是經過精心思量的,北京電視臺選擇了人身意外險而不是記者險,這也就從一個側面說明了,在普通消費者的眼中,記者險依然不是那麼被看好的。
相對於產險公司的其他產品,記者險從目前的規模上來說,無疑是一個小險種。雖然在當初,太平洋產險公司是經過科學精算才獲得了記者險的費率,在設計時充分考慮了公司效益與社會效益兼顧的因素,從而制定了現行的費率,但記者險的市場並未因此而打開。
或許正是因爲記者險的目標客戶羣有限,保險公司僅僅將其作爲一個小險種來看待,在宣傳和推廣上沒有竭盡全力。
記者險雖然在某些條款上體現了一定的優勢,但由於其界定不太明確,有時也會適得其反。
記者險有一個雙倍賠償條款,即被保險人在非工作期間因公遭受意外傷害,可獲得雙倍賠償。這一條款雖然具有較強的針對性,但卻也很可能成爲一個糾紛隱患。
記者的工作時間普遍沒有什麼規律性,如何界定工作期與非工作期,在條款中並沒有得到體現;在非工作期間發生意外,又該如何界定這種意外傷害是因公還是因私?如果被保險人無法提供足夠的證據,雙倍賠償就很可能成爲糾紛的焦點。
而團體銷售恐怕是目前制約記者險發展的最大障礙了。不少記者表示,如果保險公司推出記者險的“個人版”,應該能夠在市場上佔有一席之地。
因此,有保險公司人士建議,記者最好還是購買一份保額稍高一點的意外傷害保險,再加上由於記者外出採訪使用交通工具的時間要比普通人多得多,交通意外險也是必買的險種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