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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消息稱,自《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出臺之日起,最快兩周內首批保險資金就可以直接入市。參與制訂《辦法》的權威人士的反應是,『絕對不可能!』。
他對本報表示,有關配套政策尚在緊張制訂之中,有的還要與中國證監會聯合制訂,這些配套政策完成後,保險資金直接入市纔可說萬事俱備。這些配套政策,有的將用『指引』、『規定』等法規形式出臺,有的將以『通知』的方式出臺。『這些配套政策的出臺會有一、兩個月左右的過程』。
依照《辦法》第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五十四條,需要監管部門『另行規定』的政策或法規包括:『保險機構投資者投資股票的具體比例』、『保險機構投資者在投資前需要確定的股票投資業績衡量基准』、『股票投資的相關報表、報告的內容和報送方式』、『從事股票投資的股票交易獨立席位的管理辦法』。此外《辦法》規定,建立股票資產托管機制,無論是委托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從事股票投資的保險公司,還是可以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保險公司,在從事股票投資前,都必須先選擇股票資產托管人,『應當選擇符合《保險公司股票資產托管指引》規定條件的商業銀行或者其他專業金融機構』。而《保險公司股票資產托管指引》目前也尚未出臺。
這位參與制訂《辦法》的權威人士表示,《辦法》裡提到的『保險機構投資者』,既包括了保險公司,也包括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所以,『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可以不等相關配套政策或法規出臺就已經可以直接投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已經在10月25日即已直接入市並建倉長江電力』等坊間流行的諸多臆測並不准確。何況《辦法》明確規定,『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不得運用自有資金進行股票投資』。也即是說,在當前條件下,它只能接受保險公司的資金委托進行股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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