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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暖這幾年連續漲價,供暖企業理直氣壯、反復強調的漲價理由是:原材料漲價,成本上昇。城市供暖的價格,是由生產成本單一決定的嗎?
『成本企業利潤』,被看成是決定一種商品價格最重要的依據。但是,城市供暖不是一種完全意義的市場化商品。供暖的非商品性,不僅僅因為生產者是自然壟斷的,更重要的原因,在於其消費者的普遍性和平等性——天寒地凍,富豪和下崗職工都需要暖暖身子。這是城市供暖成為公用事業、納稅人心甘情願用自己的錢委托政府向供暖企業投入大量補貼的前提。
公用事業經營的企業化、市場化,已是世界性的趨勢。比如供暖,我們曾經交給完全不計成本的單位或政府去辦,結果從全社會的角度看,效率低、浪費大、服務差、用戶也受氣。但是,『成本論』特別是由企業、部門決定的『成本論』能夠徹底改變這種情形嗎?舉例來說:如果成本增加供暖就漲價,供暖企業還有積極性進行技術改造、消化成本嗎?在一個競爭不充分的領域,企業會不會把各種不合理開銷也打入成本,轉嫁給用戶?
經濟學的理論分析證明,壟斷行業的產品價格,是不能由『惟利是圖』的企業單方面確定的,輿論乾預和政府管制都是必須的。這種乾預和管制以什麼為目的?是企業持續運營和社會福利追求之間的平衡。
因此,供暖漲不漲價不僅僅是一道經濟利益的選擇題。修正公用事業運營上的弊端,不能以損害社會福利的公平分享為代價:雖然供暖補貼制度早已普及,但現實中,公務員和下崗職工拿到手的『暖補』差距巨大,絕非個別現象;忽視這種差別,忽視後者的承受力,即使供暖的定價再『合理』,我們的社會也會付出最高昂的『成本』——公民健康的損傷和社會公平的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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