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是英文moneylaundering的直譯,字面意義是把骯髒的錢洗乾淨。國家外匯管理局一份研究報告顯示,每年通過各種渠道“洗”出去的黑錢或灰錢高達2000億元人民幣,相當於國內生產總值的2%。中國內地一些不法分子的洗錢渠道已經開始轉向海外保險行業,主要是非法購買境外保險。而在內地保險業,通過保險洗錢,手段也有“創新”。
買保險 衝着退保金而來
“行賄保單”、“福利保單”,一些保險已經失去了它本來的含義,而轉化成少數人的洗錢工具。
“今年的大宗公關費終於有發票入賬了。節前給關係戶各買一張保單,保險公司開發票,回頭一入賬,全齊了!”一位房地產拆遷公司的總經理告訴記者:“關鍵是要把保險合同簽到位,以便退保時順利拿到現金。退保時間幾個星期到幾個月都行,一個星期比較適中。”記者日前在採訪中發現,一種一方交付支票一方領取現金的“行賄保單”在保險市場大行其道。
此外,一種把公款轉爲私款的“福利保單”在保險業內已經不是祕密。“我們今年的獎金一部分發現金,一部分通過退保金方式再發給那些特殊的員工。”某建材經銷單位的負責人向記者坦陳。
“其實保單不過是一個道具,真實目的是衝着退保金來的。”對外經貿大學原保險系主任黃華明教授一語道破天機。他指出,一些企業以職工的名義購買商業補充保險,採取的形式一般爲“長險短做”,購買時以單位的名義,退保取錢時則將退回的大筆保費歸到某些個人名下,並逃避了國家稅收。在這裏,保險轉化成少數人洗錢的工具。
業內人士透露,中國內地一些不法分子的洗錢渠道已經開始轉向海外保險行業,主要是非法購買境外保險。而在內地保險業,通過保險洗錢似乎已經衍生了新的含義。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企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的4%可以作爲職工的養老金,該項支出免徵所得稅作爲福利保險在稅前列支。一些“頭腦靈活”的企業經營者利用這項政策開展非法活動。
保監會的資料顯示,2003年,廣東、江浙等經濟發達地區“長險短做”的情況普遍存在,其中太平洋保險公司溫州支公司團險業務中,有20筆保單均爲當天投保次日退保,保費共計2880萬元。保監會綜合處有關負責人表示,這種“洗錢”危害十分嚴重,但當事各方出於利益關係而保持相當的默契,因而隱蔽性較強,查處難度很大。
退保手續費 起不到約束作用
收取4%-6%的退保手續費對於那些別有用心的投保行爲,起不到根本的約束作用。
“我們無法阻止客戶退保,因爲投保人有退保的權利。收取4%-6%的退保手續費對於那些別有用心的投保行爲,起不到根本的約束作用。”平安保險公司團險部負責人無奈地表示:“在保險公司的運營中,營利取決於利差,利差的來源是對保險費的合理運作。客戶在投保後又很快退保,勢必影響保險公司的資金使用計劃,你必須保持一定比例的現金,用於應付隨時發生的退保。那些‘長險短做’的保險資金,根本無法納入資金運營之中,數額即使再大,也沒有意義。”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李曉林表示,洗錢並非保險公司的過錯,防範企業挪用國有資產的關鍵應該規範企業自身的財務、審計、決策制度。
保險業務員 支招“問題保單”
“嚴格來說,在保險洗錢這個問題上,保險公司如果照章辦事應該沒有什麼責任。”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教授說:“因爲退保也好、躉交也好,都是保險條例所允許的。”
保監會組織部綜合處的負責人表示,在例行檢查和抽查中發現,有些保險公司業務員明知某些企業投保目的不純,卻積極地促成“問題保單”。究其原因無非是團險業務員爲完成任務定額或追求銷售業績,想方設法說服企業購買團體年金險,並以逃稅或公款轉移爲誘餌,爲客戶提供洗錢所需的各種“幫助”。郝演蘇教授指出,保險公司對於團體保單和大額保單的簽署要嚴格,不能單純爲了銷售額,而疏忽了對自身的保護,具有洗錢目的問題保單根本不會有長期行爲。
曾經一度鬧得沸沸揚揚的北京世都百貨起訴平安保險投保洗錢官司,業內人士至今記憶猶新,這是一起典型的投保洗錢的案例。保監會在當年就下發了一系列文件,作出了團體年金險一年內不得退保;退保時必須以支票支付,除了離開原單位以外,不得退現金給個人等特殊規定;同時監管部門還實行定期檢測團體險的退保情況。
地下保單 疏通境外黑道
近來,一些境外保險機構非法入境,非法拉保,然後將保單交給境外保險機構。形式多以人民幣繳款美元理賠等許諾招攬業務。這種非法活動所產生的保單通常被稱爲地下保單,爲黑錢出境提供了便利通道。
郝演蘇教授表示:“通過地下保單洗錢,在操作上很隱蔽,投保人的錢甚至不必轉到境外就能完成繳款。境內賬戶上的資金與境外賬戶上的資金對衝即可實現。比如,投保人的錢轉給某外資控股的三資企業作爲管理費用支付,三資企業境外賬戶上的資金直接爲投保人繳款。”
數字顯示,香港平均每年的保費收入爲400多億港元,其中約1/3來自內地,去年香港保費突然上升了20%。友邦保險的一位分析師認爲,相當一部分保費被分析認爲來自內地的黑錢,反過來再投向內地,於是這些黑錢就被“合法”洗白了。
中國保監會福州特派員辦事處有關負責人說,由於人力和技術方面的原因,目前對地下保險市場的監管尚處於“真空”狀態。這些境外保險公司在當地沒有設置機構,業務員通過親朋好友或熟人介紹簽訂地下保單,洗錢活動混入其中,查處十分困難。
針對保險洗錢這種新型洗錢方式的出現,國家外匯管理局反洗錢處有關人士透露,在適當時候,外管局將把去年1月3日央行出臺的《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的實施範圍擴大到證券、保險等領域。
據悉,香港和澳門金融管理局在打擊洗黑錢方面,爲了有效配合現存的監管法律,已制定了一整套預防通過保險活動清洗黑錢的操作指引。主要是對那些連續大額躉交的保險帳戶進行監控,必要時進入跟蹤調查程序。爲防止黑錢借地下保單猖獗之機出境,保監會有關負責人日前明確表示,CEPA只允許港人在內地考取資格證書,只能爲內地保險公司展業,不允許其爲境外香港 保險公司在內地拉業務。事實上,中國保監會早在1999年就發出公告,嚴禁境外保險機構非法從事保險及中介活動,一經發現將予以嚴肅處理,直至永遠取消其在華設立代表機構的資格。
專家視點:保險洗錢需多方圍剿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教授指出,保險監管部門不僅要監管保險市場的運行風險,還應對運行風險背後的國家經濟安全風險進行監控。因此,在對抗保險洗錢的制度安排上,保險監管部門應從多個方面對洗錢行爲進行圍剿:
一、保監會建立全國統一的中央監測系統,適時監控境內所有保險公司的出單系統。在該系統建立完成前,各保險公司可以採用報表的方式,上報出單情況,保監會對錶的真實性進行不定期抽查,起到震懾作用。目的是將“問題保單”納入監控範圍。
二、通過監控系統掌握退保受益人與投保人的全部信息,對於沒有血緣和姻緣關係的受益人要進行密切監控。
三、要有制度來約束保險公司,對於提前退保的團體險,尤其是國企和國企控股的公司,保險公司有義務上報有關部門,追蹤錢的來源和去向。
四、要有制度約束,不準國企以及國企控股的企業把年金交給外資保險公司,不準國防工程項目投保外資保險公司,因爲員工的全部信息以及項目的投保內容等事關國家經濟安全和政治安全。
五、對身居要職的公務員和國企高管層,不準在外資保險公司投保。
六、出臺相應規定,要求保險公司對大額(10萬以上)付款金建立檔案制度,保留線索。
七、出臺政策重獎提供保險洗錢重要線索的保險業務人員,對合夥造假進行洗錢的保險公司和保險業務員實行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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