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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銀行的外匯理財產品,結構雖類似,但變化還是較多。如預期的可能最高收益,有高有低,這主要是產品投資期限長短和可終止頻率不同造成的。一般,投資期限越長,銀行可終止次數越多,投資者可能獲得的收益就越高。先前有些銀行在發行外匯理財產品時,擁有提前中止合同的權利,現在有些銀行如上海建行和北京民生銀行,則推出讓客戶有終止合同的權利,這很大程度上滿足了投資者對擁有自己資金流動性的需要。不過一旦執行停止權,其所能獲得的收益率也會大幅降低。這種終止權利的讓步,也要通過收益來體現。
傻瓜型產品其實並不傻,它需要投資者根據自己的特點,經過比較分析,作出正確選擇。如希望資金有更多流動性,則宜選擇相對期限較短的產品,如欲獲更高收益,那可選終止次數較多的進行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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