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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家稅務總局分別發出通知,批准湘財證券、漢唐證券、平安證券、申銀萬國證券、國元證券、廣發證券、國都證券、中國科技證券以及中信證券、東方證券、北方證券、國聯證券等十二家券商所屬分支機構在各公司總部所在地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通知,前8家券商所屬分支機構暫不實行就地預交企業所得稅辦法,而後4家券商的所屬分支機構,按年度應納稅所得額60%的比例就地預交企業所得稅。通知還要求,總部設在深圳特區內的證券公司,應將深圳特區內的業務與特區外業務分別核算,分別按規定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據初步統計,到目前已經總共有45家券商分七批次獲准在總部所在地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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