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備受關注的格力電器董事長朱江洪訴北京大軍經濟觀察研究中心主任仲大軍侵犯名譽權一案,二審現已審理終結,朱江洪勝訴。
據記者瞭解,2003年12月18日,仲大軍在廣東某報上刊登了一篇標題爲《格力再現褚時健式人物》的文章,朱江洪認爲這篇文章給其名譽權和身心健康帶來嚴重傷害,遂於今年初向珠海香洲區人民法院起訴仲大軍侵犯名譽權。今年5月31日,香洲區法院作出仲大軍敗訴的一審判決後,仲大軍不服,於6月中旬向珠海市中院提起上訴。
珠海市中院組成合議庭審理後,於9月10日下達終審判決書,判決稱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原審判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適當”,駁回仲大軍的上訴,並維持原判,即要求仲大軍在刊登《格力再現褚時健式人物》的報紙上,以同樣的篇幅刊登向朱江洪致歉的文章,並賠償朱江洪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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