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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正規軍』顯然難以擔當此重任,因為外匯買賣對現實經濟沒有太大的作用,反過來稍有不慎就可能產生較大的負面效應,因此我們實行的是嚴厲的外匯管制政策。
事實上,對於深港之間的地下金融通道,監管機構的打擊力度一直很大。8月份,深圳成立了全國第一個、也是惟一一個『反洗錢局』,重點打擊對象就是地下錢莊。而據熟悉國家外匯管理局的人士介紹,自2003年3月《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實施後,國家外匯管理局按『白』、『黑』、『重點關注』三類名單實行分類管理,去年3月-12月中,下發各地外匯局需核查的名單(企業和個人)共對18279個進行初步核查,對經核查後屬於外匯違規問題的,由外匯局進行查處,屬於涉嫌洗錢犯罪線索的,移交公安部門查處。
反洗錢,對於任何一個國家來說,都是不容置疑的任務,但對於正常的外匯需求,如果仍然采取『堵』而不是『疏』的方式,就收效甚微了,特別是深港之間的地下匯兌,人民幣的金融管制在相當程度上是失效的。國家的打壓顯然是在與市場需求『掰手腕』,那麼,我們是否需要這麼嚴厲的外匯管制?
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理事長張曙光認為,今天地下錢莊打而不死,甚至火爆發展,反觀中國的金融,制度性缺陷凸顯:一是銀行體系不合理,外匯的合理需求沒有都方便順暢的機構來辦理,繁縟的手續和過高的門檻把中小企業和個人的需求擋在了門外;二是外匯管制太嚴格,國家外匯儲備量到底多少是合理的,還需要進一步探討,如果以緊縮來犧牲市場和忽視市場需求,那麼就需要做一定的改變;三是銀行的經營機制沒理順,有空白點就有人來填補,有需求就有市場,靠打壓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據香港一家金融機構深圳代表處負責人介紹,正常渠道下,如果港商為了在大陸設立企業需要匯入資金,首先投資項目需要通過外資委或者發改委批准,然後去外匯管理局報備,再到銀行開一個資本賬戶。
而外商在大陸的獲利如果需要匯往香港則分為兩種情況:通過實體經營獲得的營業利得是報備制,在完稅後經過審計與董事會決議就可以通過銀行匯出去,需要的憑據是審計報告--證明利潤是經過審計沒有做假、董事會決議錄以及完稅證明;如果是通過QFII或其他純投資性的獲益輸出則屬於批准制,要有原投資的批准函,然後到外管局申請批准。
與此同時,中國那些急欲出海的資本被重重阻隔在外匯管制的門檻之外,本土需要用匯的企業陷進林林總總的各種條框的迷霧之中。
地下錢莊買賣外幣主要來源於珠三角一帶的外資企業,尤其是數量眾多的中小型外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這些企業因資金周轉,如購買原材料、發放工資,短時間內需要大額人民幣。將外匯賣給地下錢莊,雖然匯率較銀行兌換匯率低,但程式簡單、快捷,資金周轉快,而且能夠逃避銀行、稅務、工商等部門監管,因此企業一般願意將外幣賣給地下錢莊。
雖然國家對合理用匯的企業需求制定了越來越寬松的政策和規則,然而中國的外匯管理體制仍然稍嫌嚴厲,無法滿足沿海地區各種頻繁經濟活動的迫切外匯需求。而這些,恰恰都給地下錢莊的發展提供了很大的空間,事實上,非法收入合法化以及協助資金出入境已經成為深港地區乃至沿海地區地下錢莊的雙重功效。
北京師范大學金融系主任賀力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中國金融缺乏一個完整的、與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系統,造成資金在社會中的流通不暢,資金利用率非常低。而地下錢莊此刻正以其方便、快捷的特色贏得了生存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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