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羊年伊始,中國金融監管高層發出當頭棒喝:洗錢者,住手!2003年1月14日至16日,新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簽署了中國人民銀行第1、2、3號令,連續頒布了《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和《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令箭』直指洗錢犯罪:自2003年3月1日起,企圖透過金融機構把『黑』錢洗『白』的支付交易將受到嚴密監測。看來,洗錢者們的『幸福時光』快要到頭了。
有報道說,每年我國國際收支統計中都有一二百億美元的『誤差與遺漏』,表明我國已有大量的資金外流,大筆的境內灰色收入正以史無前例的速度轉化為西半球陽光海岸的房地產
『洗錢』一般是指將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或其他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以各種手段隱瞞或掩飾起來,將其轉化為『合法財產』的行為。隨著犯罪活動日趨復雜化,洗錢的范疇也不斷擴大。美國『9·11』事件後,聯合國安理會迅速通過了1373號決議,要求將以任何手段直接或間接為恐怖組織提供或籌集資金的行為定為犯罪,禁止為協助、資助和參與恐怖行為的組織人員提供資金和金融資產及有關服務,凍結切斷其資金來源,以削弱和打擊恐怖組織的犯罪活動。另外,在國際上被納入洗錢行為的還有:把合法資金變成黑錢用於非法用途;把一種合法的資金變成另一種表面也合法的資金以侵佔;把合法收入通過洗錢以逃避監管和稅收。
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保守估算,全球每年非法洗錢總額相當於全世界GDP總和的2%到5%,約六千至一萬五千億美元;聯合國的有關統計顯示:在一些發展中國家每年被合法化的非法收入為十至二十億美元,一些發達國家這一數字為1000億美元,而在一些世界金融中心,每年有三千至五千億美元的黑錢被合法化。累積至今,全球的黑錢總額已達一百萬億美元之巨。
由於中國目前采取比較嚴格的銀行保密制度,銀行賬戶管理手段比較落後,票據市場不夠規范,銀行控制能力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加上香港特區貿易自由化程度較高,一些國際洗錢犯罪集團開始把眼光瞄准了香港和大陸。不過,由於我國外匯管制較為嚴格,金融交易品種和技術發展相對滯後,時下我國的洗錢犯罪活動更多的還是把『自產』的黑錢洗白和國內資本的外逃,且已發展至相當規模。有報道說,每年我國國際收支統計中都有一二百億美元的『誤差與遺漏』,表明我國已有數千億美元的資金外流。據估算,國內每年僅透過地下錢莊外流出境的黑錢即高達2000億元人民幣,這個數字大體相當於2001年我國的對外貿易順差(225億美元);除了現在興起的網絡洗錢之外,賭博、錢莊、空殼公司等洗錢方式在國內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現。
這些地下『煉金術士』們能夠洗『黑』為『白』,靠的是哪些鬼蜮伎倆呢?
錢莊起先主要為外匯需求大、靠正常渠道得不到及時滿足的企業換匯,後逐漸演變為走私販毒、騙逃匯、偷逃騙稅等非法收入的洗錢工具和資本猖獗外逃的重要渠道
地下錢莊多出現在外向型經濟比較發達的閩、浙、粵等沿海地區,主要從事非法外匯金融中介服務,其通常的操作手法是:換匯人在境內將人民幣交給地下錢莊,地下錢莊則通過境外合伙人將外匯打入換匯人指定的境外賬戶。起先錢莊主要為外匯需求大、靠正常渠道得不到及時滿足的企業換匯,逐漸演變為走私販毒、騙逃匯、偷逃騙稅等非法收入的洗錢工具和資本猖獗外逃的重要渠道。
在走私較為猖獗的廣東潮汕、福建、浙江的一些地區,地下錢莊為犯罪分子洗黑錢已經是公開的秘密。在總案值高達530億元、偷逃國家稅款三百多億元的廈門遠華走私大案中,賴昌星的非法收入幾乎全部通過地下錢莊流到境外。1996年底至1998年底,遠華走私收入中的120億元人民幣,就是由其財務主管與晉江、石獅的地下錢莊聯系後,派人開車押運到晉江化名『東石麗』家中的地下錢莊,再由『東石麗』通知香港合伙人支付外匯給香港的遠華公司。
幾年前汕頭騙稅案進行得最瘋狂的時候,地下錢莊也得到了急劇的惡性膨脹。據官方公布的數字,僅1999年至2000年6月,潮陽、普寧兩地從事騙取出口退稅的一百多個犯罪團伙就虛開增值稅發票金額323億元,涉嫌偷騙稅42億元。這其中地下錢莊幫了多少忙,不問可知。
2001年9月,香港廉政公署宣布成功搗毀了一個香港開埠以來最龐大的跨境洗錢集團,而賴昌星赫然是其中的一名主要客戶,他通過這個集團把贓款偷偷匯到他兒子在加拿大的銀行戶頭;一些在內地投資的港商也都利用這個犯罪集團實現資本外逃。廉署估計,這個集團至少已運作了5年,洗錢金額高達500億港元。罪犯在香港中銀集團下屬的寶生銀行尖沙咀分行開設了賬戶,為了逃避香港法例監管,他們賄賂了該行一名高級經理,把黑錢以一般轉賬而非匯兌的形式轉到不同的銀行戶頭,再分別匯給香港和海外的有關銀行戶頭。
顯然,這些只是黑幕被揭開的一角。在國內每年通過地下錢莊洗出去的2000億元人民幣中,走私收入約為七百億元,官員腐敗收入超過300億元,剩下最大的一塊竟然是一些洗『白』為『黑』的合法收入,即外資企業出於避稅的目的把合法收入通過地下錢莊轉移到境外。中國每年因此流失的財稅收入高達上千億元!
在一般人的印象裡,『洗錢』一直與黃賭毒、走私、販賣軍火等黑道行徑聯系在一起,但近年來,一種新的洗錢活動在世界范圍內日益頻繁,發展之快已超過了傳統的洗錢,大有後來居上之勢,這就是腐敗公職人員洗錢
在一般人的印象裡,『洗錢』一直與黃賭毒、走私、販賣軍火等黑道行徑聯系在一起,但近年來,一種新的洗錢活動在世界范圍內日益頻繁,發展之快已超過了傳統的洗錢,大有後來居上之勢,這就是腐敗公職人員洗錢。
2001年1月,新華社播發了一條消息:『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有四千多名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攜公款五十多億元在逃,其中有的已潛逃出境,造成國有資產大量流失,使一些國有公司、企業難以為繼,社會危害十分嚴重。』國家反貪總局的官員透露:外逃人員中,在金融系統任職的比較多一些,其他為國有公司、企業的經理、董事以及具體接觸、掌管錢財的財務人員、營銷人員。一度諱莫如深的中國貪官外逃和公職人員洗錢現象首次露出端倪。
客觀上看,貪官洗錢外逃現象是我國經濟轉型過程中衍生出的一種腐敗孽胎和社會病。二十多年來,少數人鑽了體制轉軌過程中的漏洞和法制的不健全,通過貪污、受賄、尋租等大肆牟取非法財富,特別是利用企業改制、兼並、破產、重組、拍賣等,化公為私,侵吞國有資產,逐漸形成了一個被有關學者稱為『權貴資本家』的特殊階層,社會財富中『隱性收入』或『灰色收入』的提法也隨之出現。
這些人知道把不法所得放在家裡一旦被查獲那就是『鐵證如山』,於是或自己辭職注冊空殼公司、炒股、做期貨,或由自己的妻兒老小下海做生意,或開辦代理人企業(表面上是別人的公司,但大權由自己掌控)。這樣既可以通過經濟往來把黑錢轉移出去,以新的身份解釋不正常的暴富,又可通過正常的納稅經營再賺一筆。
四川第一貪官、原樂山市副市長李玉書算得上是『長袖善舞』,他前後收賄索賄現金、轎車、名貴手表等折合人民幣1400萬元,用這些錢秘密注冊了一家外商獨資公司,購買了3處房產,還居然收購了一家水電站(當然全用的是別人的名字),給專案組的調查取證設置了不小的障礙;原海南省東方市副市長戚火貴也是個中高手,作為轟動全國的受賄大案的主角,他之所以能聚斂數以千萬計的不義之財而沒有被及時發現,其原因之一就是實施了洗錢手段。僅舉一例:一次他以買房為由索賄23萬元,特地授意行賄者把錢以『葉可堅』的假名在海口工行為其辦了一個活期存折。後來戚案有了重大突破靠的還是公安人員截獲的戚妻寄給臺灣親戚的一封信,信中請求親戚幫助遮掩他們一千三百餘萬元的財產。
隨著近些年國家對金融監管的加強和反腐力度的加大,貪官的『生態環境』日益惡化,許多人感到把錢放在國內的『安全系數』實在太低,就又利用國內外市場日益密切的聯系,千方百計進行跨國轉移洗錢。
當前,銀行系統存在著『不發案相安無事,發了案驚天動地』的特殊現象,一些犯罪分子『要麼不作案,作就作大案』世界范圍內日益頻繁
1996年,中國人民銀行宣布與澳洲警方聯手破獲數名離職員工詐騙中行1.75億美元案,涉案的贓款系經由澳洲再匯往美國。這是國內金融界披露的首宗洗錢丑聞。
金融企業因其經營管理貨幣、證券的行業特殊性和技術上的便利條件,成為犯罪分子洗錢的首選場所,常常被動地扮演了不光彩的『洗衣機』的角色;一些金融蠹蟲們信奉『近水樓臺好洗錢』,更使銀行等金融機構成為漂洗黑錢的高發區。來自國家反貪總局的報告表明,近年來,金融系統內部犯罪出現一些新特點:一是涉案人員向高級管理人員蔓延,副廳、正廳等高級乾部也屢見不鮮;二是個案涉案金額向特大型巨型發展,窩案串案明顯增多。當前,銀行系統存在著『不發案相安無事,發了案驚天動地』的特殊現象,一些犯罪分子『要麼不作案,作就作大案』,盜竊、貪污、挪用公款動輒上千萬甚至過億;三是作案手段不斷翻新,向智能化、科技化擴散。
僅以開展海外業務最早、最多的中國銀行為例。2002年初,國家審計署披露了發生在中國銀行內部的多宗驚人騙案以及多宗違規貸出巨款案件,涉及金額達60億元人民幣;已發現大案要案線索22宗,涉案金額27億元,涉案人員35人。
中國銀行福建分行前行長、副行長涉嫌轉移資金3400萬美元至香港一間空殼公司,在賴昌星的協助下從事電腦走私。
1998年5月,中國銀行南海支行謝炳峰、麥容輝兩人攜貪污款4000萬元人民幣潛逃泰國,到抓獲時身上幾無分文。
2001年5月,中國銀行海南分行原行長王黎明與其妻涉嫌嚴重經濟犯罪被海南省公安廳通緝,王等5人已潛逃。
2001年10月,建國以來最大的銀行系統監守自盜案案發: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的許超凡等前後三任行長,在9年內利用中國銀行系統缺陷盜竊聯行資金總額達4.83億美元,所盜資金除在當地做部分貸款和投資外,多數被轉往境外私人賬下並被耗散。許超凡等主犯案發前已將家屬轉移出國,自己則在案發三天後持假護照越境潛逃加拿大。調查證明:從1998年3月起,許分16筆將7500萬美元贓款以貸款名義劃入本地兩家工廠,再經兩廠的銀行戶頭轉賬到注冊於香港尖沙咀的一家空殼公司,再轉至海外的私人賬戶;另有大筆資金是通過澳門、拉斯維加斯賭場被洗成現金,存入涉案人在加拿大等地的銀行戶頭。香港警方在案發不久即查封許等在香港的匯豐、渣打、美洲等國際性大銀行開立的256個賬戶,並凍結其在港親屬的股票、存款、物業、汽車等總值達8.38億港元,還發現許在賭城拉斯維加斯的沙漠皇宮賭場戶頭結存6600萬港元;已查獲的許在加拿大的600萬加元銀行存款也被加方凍結。
『搶劫銀行不如擁有一家銀行』,這句在銀行『家賊』中頗為流行的話,正在被少數利令智昏、膽大妄為者所身體力行。
(編者注:我國反洗錢工作開展得如火如荼,但正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現在輕言『貓捉老鼠』的游戲誰勝誰負未免過早。下期本報將從組織工作和法律法規的層面剖析洗錢與反洗錢。(2003-03-03)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