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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所今日發布公告稱,由於海鳥發展(600634)及其董事長唐海根等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違規行為,其董事長唐海根,董事洪波、周敏,原董事董雪根未能勤勉盡責,因此上證所決定對海鳥發展和上述四人予以公開譴責,並公開認定唐海根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
上證所認定,海鳥發展及其董事長唐海根等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海鳥發展在2002年年度報告、2003年6月6日刊登的《上海海鳥企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2003年半年度報告以及2003年年度報告中均披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自然人唐海根,而2004年8月27日刊登的《上海海鳥企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對農凱系公司2.7億擔保及相關情況的說明》中卻披露唐海根系海鳥發展名義控制人,周正毅及其農凱集團對海鳥發展具有實際控制權。
海鳥發展上述有關實際控制人的披露前後矛盾,2002年年度報告、《澄清公告》、2003年度半年度報告及2003年年度報告中有關實際控制人的披露與事實嚴重不符。唐海根於2003年6月5日向上證所提供的有關海鳥發展實際控制人的書面說明與事實嚴重不符。
同時,海鳥發展於2004年1月9日收到『華夏銀行』(600015)律師函,該函稱海鳥發展『分別為上海華亭進出口有限公司等單位的貸款、商票等信貸事項共計人民幣26962.74萬元,分別與華夏銀行上海分行簽訂保證合同,提供保證擔保。迄今為止,前述各項貸款已有10668.25萬元逾期』。但海鳥發展直至2004年8月27日纔對上述事項予以說明並公告。
業內人士指,由於海鳥發展現任董事長唐海根被上證所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如果海鳥發展不想與上證所對抗,海鳥發展須更換董事和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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