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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央行央行明確表示,積極支持商業銀行發展基金業務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銀行介入基金業再次成為市場焦點。
銀行設立基金,其本質為金融混業經營。金融領域混業經營在國外受到了廣泛認同並得以飛速發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德國的全能銀行,其經營范圍幾乎涵蓋所有金融業務,可謂混業經營體制的典范。我國金融業1993年確立『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模式,隨著金融領域開放程度越來越高,已在混業經營環境下積累了豐富經驗的國外金融機構進軍中國市場的力度也在加大,給國內金融企業帶來前所未有的競爭壓力。新形勢下,國內金融界混業經營的呼聲也日漸高漲。金融業由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轉型過程中,最先產生變革的當屬基金業,其中商業銀行的介入將是這場變革的引領者。
隨著銀行資本的介入腳步的加快,我國的基金業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同時也醞釀著一場重大變革。
機遇
基金規模將迎來一輪爆炸式擴容。據統計,國外成熟市場的基金佔GDP的比重一般在50%以上,而我國基金佔GDP的比重尚不足4%,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大量資金以儲蓄形式存在,沒能轉化為投資。目前商業銀行收入的主要來源仍是存貸款利差,存款規模決定了銀行的盈利水平,銀行自然不願積極促成儲蓄存款向金融投資轉移。而在傳統存貸業務利潤不斷委縮的情況下,如果能從基金管理中獲取新的利潤增長點,銀行就會在金融產品創新的支持下,充分利用其現有的客戶資源、網點優勢,在基金銷售上大顯神通,從而促使儲蓄資金向基金業流動。由於銀行界對基金管理窺視已久,無論在資金上還是在人員上、規劃上都已經做好充分准備,可以說是『萬事具備、只欠東風』,一旦國家相關政策正式出臺,銀行方面能馬上付諸行動,屆時很快就會有一批新設或經並購整合的基金公司誕生,眾多具有創新功能的基金產品也會隨之推出,新一輪基金擴容將在所難免。
基金產品創新渠道更為暢通。產品創新歷來是基金公司提高競爭力的有效手段,我國政府監管部門也向來鼓勵金融機構探索有效的市場經營方式,支持其在多方面發展創新。然而,由於許多問題不能在基金業內自行解決,分業經營又使各類金融機構間的合作困難重重,致使一些基金產品創新設想不能最終實現。混業經營模式下,銀行、證券、保險之間的業務交叉領域得到擴展,適用於這一領域的創新產品將會隨之應運而生。特別是對有銀行背景的基金管理公司來說,與銀行在帳戶資金管理、清算方面的密切合作會使其基金產品吸收銀行業的低風險優勢,因而會更受投資者歡迎。
原有基金公司的生存形勢日趨嚴峻,將迫使其調整原有經營思路。基金公司的主要收入來源是基金管理費,其計算基礎是基金淨值,公司的盈利能力很大程度上與他們所管理資產的規模成正比。一般來說,一個基金公司至少要管理30億規模的資產纔能達到盈虧平衡。這樣很容易造成基金公司把經營重點放在單純通過發行和擴募擴大基金規模上。而銀行在基金銷售中一向佔主導地位,如果有了自己的基金公司,他們無疑會更專注於銷售自己的產品。事實上,2004年一季度推出的基金首發規模多在60億左右,而同期中信基金管理公司的首只基金銷售規模卻超過120億,其中就有同屬中信集團的中信銀行的代銷功勞。對於沒有混業背景的基金公司來說,銀行業插手基金管理肯定會對其產品銷售造成阻力,給其擴大資產規模帶來困難。
另一方面,隨著基金公司、基金品種不斷增加,投資者可選擇的對象越來越多,單只基金的規模必然呈下降趨勢。特別是對開放式基金而言,如果理財效果不好,資產規模甚至會縮水。因此,面對優勝劣汰的競爭法則,基金公司在追求基金規模的同時,更重要的是深化創新意識,發揮專家理財優勢,通過提供良好的回報和適應客戶需求的產品,樹立起自己的品牌形象,為公司的後續發展打下穩定的客戶基礎。這纔是基金公司在激烈競爭中最終勝出的長久之計。
爭議不斷的管理費提取方式和費率問題有望得到解決。在基金業的成長發展過程中,高額管理費率和旱澇保收的固定費率制度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目前,國內基金管理費的年費率一般為1.5%,與國外基金通常的1%至1.2%年費率相比,高出了25%至50%。剛剛披露的半年報顯示,上半年31家基金公司共收取管理費14.96億元,超過127個基金119億元淨收益的12%。更具代表性的是,2003年全年104只基金共盈利9.29億元,提取的管理費卻達到了19.32億元。這一現象令投資者頗有微辭。究其原由,主要是基金公司在制定管理費標准時具有較強的壟斷性。而隨著競爭的加劇及基金創新品種的不斷增加,改革收費方式或降低管理費將成為基金公司爭奪客戶的有效競爭手段。
可以預見,銀行介入基金管理將在促進產品創新、增強公司競爭力、提高企業效益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促進我國基金業走向規范和繁榮。
挑戰
當然,就我國基金業現狀而言,尚有許多問題擺在行業經營者和監管者面前。
銀行以何種組織形式參與到基金管理行業中?
據悉,目前已有銀行准備設立自己的基金管理公司。對銀行而言,新設基金公司雖然成本高、運作周期長,但有利於根據銀行利益進行整體經營規劃。然而,商業銀行固然在營業網點、客戶資源方面有自己的優勢,但原有基金公司已在業內打磨多年,在基金運作、市場研究、專業化管理方面積累了豐富經驗,並已樹立起自己的品牌形象,新設基金若想在日益成熟的基金市場佔有一席之地,僅靠銀行銷售優勢顯然不夠。
應該說,銀行若想從基金管理業務中盡早獲利,在現有基金公司中尋求並購或許是條捷徑。不過,並購采取何種方式?控股還是參股?這此問題也有待商業銀行進一步深入研究。
經營范圍是否需要設限?限度多大?
日前的銀行會議認為,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後,所發起的基金類型不僅限於貨幣市場基金,還包括股權投資基金和債券型基金。就各類基金風險而言,貨幣市場基金主要投資於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領域,風險最為可控,債券型基金次之,而股票型基金可能帶來的風險最大、波及范圍最廣。銀行設立基金公司後,基於其銷售優勢,基金規模可達到航母級,屆時幾家基金如欲聯手操作股價將易如反掌。因此,從保護證券市場穩定出發,有必要在設立初期,將銀行控制下的基金暫時排除在股市之外。先把商業銀行旗下的基金公司經營范圍控制在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日益成熟再逐漸放開,應該是較為穩健的操作思路。資料顯示,美國個人金融資產的22%、機構資金的30%左右都放在貨幣市場基金,美國貨幣市場基金規模佔整個基金規模的百分之三十以上。與之相比,我國貨幣市場基金的發展空間是非常巨大的。
基金監管能否同步到位?
目前,我國金融業由證監會、銀監會及人民銀行、保監會分業監管。那麼由銀行設立或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具體應歸哪個部門監管?傳統上,基金業監管應屬證監會,然而,一旦基金公司成為銀行的下屬單位,銀監會及中央銀行行使對銀行的監管職責時,將不可避免地涉及基金公司,形成交叉監管。如果屆時監管部門溝通不足,或者尚未形成完善的監管責任界定制度,則很容易引起監管磨擦或監管空白。在新的形勢下,需要有關部門在監管體系、監管職責以及監管方式等多方面進行調整,逐步從機構監管為主轉向以功能監管為主,而要實現這個轉變,亦非朝夕之功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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