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深交所昨日召開的上市開放式基金髮行工作暨主交易商制度座談會上獲悉,該所正在研究實施上市開放式基金主交易商制度。
按照擬議的《上市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補充規定》,上市開放式基金上市前要指定一家或多家深交所會員擔任主交易商,履行上市開放式基金持續報價義務及相關事項。這是針對上市開放式基金二級市場交易中的特殊性,爲不斷完善上市開放式基金業務制度,增強交易流動性,降低運作成本,提高交易效率而推出的。
深交所總經理張育軍在會上表示,深交所目前已着手完善上市開放式基金交易制度的相關準備,並將對主交易商的交易成本予以降低。市場各方要針對上市開放式基金的運作,及時提出建設性意見,不斷總結創新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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