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半年來,有關“鴻儀系”公司的訴訟接連不斷。繼本報昨日報道了銀行要求部分“鴻儀系”公司提前還貸後,嘉瑞新材(000156)今日發佈公告稱,公司近期經清查、自查,發現多筆尚未披露的對外擔保、連帶賠償責任以及回收存在較大不確定性的應收帳款。
關聯擔保佔大頭
嘉瑞新材公告顯示,公司自查發現的爲8家公司提供的對外擔保合計38,309萬元。在8家公司中,除洞庭水殖(600257)外,其餘7家均爲公司潛在實際控制人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法人,爲公司的關聯法人。
董事會認爲,上述擔保未履行董事會正規程序,也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目前正在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相關規定及中國證監會56號通知的要求,採取積極的清查措施,並逐步完善擔保審批手續,建立擔保審批制度,對於不符合規定的擔保採取協商解除或在擔保到期後不再提供續保的方式,同時加強對外擔保項目的監管,特別是加強擔保風險管理,以保證公司持續穩定的發展。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披露對外擔保總額爲59509萬元,佔公司2003年末經審計淨資產5.2437億元的113.48%,其中爲控股子公司擔保4300萬元,爲關聯公司擔保42009萬元,爲其他企業擔保13200萬元,逾期擔保總額爲25273萬元,上述事項違反了《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公司尚在進行積極的清查、自查,公司將在覈查清楚有關情況後及時披露。
終審被判連帶責任
嘉瑞新材另發佈公告稱,公司還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民事判決書,判決公司對一筆歷史終審判決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該筆借款系1991年12月,由海南塑料製品廠與原中國銀行海口分行簽訂借款合同,先後由長沙塑料三廠、長沙安塑塑料製品廠提供擔保,2001年中國銀行海口分行將此筆債權轉給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長沙安塑塑料製品廠於2001年8月註銷,經海口市新華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認定,長沙安塑塑料製品廠系公司下屬企業,其註銷後轉由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公司不服海口市新華區民事判決書,向海口市中院提起上訴。2003年2月18日,海口市中院依法作出民事判決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即:限海南塑料製品廠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原告償還借款210萬元及支付利息;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有權向海口塑料製品廠追償。
應收款存在收回風險
嘉瑞新材在公告中還披露,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長沙中圓科技有限公司(現更名爲湖南中圓科技新材料集團有限公司)於2002年8月與湖南新匯製藥有限公司簽署了《協議書》,將持有的湖南湘民製藥廠878萬元的資產轉讓給新匯製藥,並自協議書籤訂之日起3年內,新匯製藥應向公司付清資產轉讓金,並按三年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轉讓金利息。
中圓科技於2002年8月與代四秀女士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將持有的新匯製藥400萬元的股權轉讓給代四秀女士,並自協議書籤訂之日起2年內,代四秀女士應向公司付清股權轉讓金,並按兩年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轉讓金利息。
上述資產、股權轉讓金合計1278萬元(本金),由新匯製藥出具了《擔保承諾書》,就轉讓金及利息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及提供資產抵押。經公司多次催討,新匯製藥尚餘轉讓金本金及利息1132.48萬元沒有償還。公司於近日內獲悉,新匯製藥的法定代表人何述金已被湖南省檢察院批准逮捕,致使中圓科技對新匯製藥的應收賬款1132.48萬元的收回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公司及中圓科技將根據相關協議的約定,積極向新匯製藥追討該筆債務,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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