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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集團、太平洋壽險、新華人壽三公司收到監管意見書被認為償付能力不足
日前,一則關於三家人壽保險公司被保監會出示償付能力不足『黃牌』的消息,在業內掀起軒然大波。這則從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主辦的『壽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研討會上傳出的消息透露,中國人壽集團、太平洋壽險、新華人壽等三家壽險公司由於償付能力不足,分別收到了保監會的監管意見書。
盡管在隨後記者進行進一步求證時,無論是監管部門還是相關專家,都沒有否認這則消息的真實性,但業內人士指出,這三家保險公司雖然均被亮了黃牌,但各家情況卻大不相同,保險消費者大可不必為此擔心。
而相關公司更是對此前一些媒體的報道大聲喊冤,聲明某些報道嚴重失實,不但誤導百姓,引起市場恐慌,而且『自家有充足的給付能力』。
-新聞回應一:中國人壽稱償付沒問題
中國人壽集團出現在『黑名單』上並不出乎人們的意料。由於在原中國人壽分拆重組時,1999年以前的所有老保單都留給中國人壽集團,而1999年以後的業務則分給在紐約、香港兩地上市的中國人壽股份。老保單的利差損問題由來已久,因此中國人壽集團的償付能力問題也早已成為業內人士所共知的事實。
不過,中國人壽股份公司副總經理李良溫還是在9月2日跟媒體的見面會上強調,中國人壽集團的情況與其他保險公司明顯不同,不做新業務,只做1999年以前的存續業務。因此,經過測算,集團公司的現金流也就是保險給付能力至少在10年之內保證沒有問題。
-新聞回應二:新華人壽認為報道失實
對於剛成立8年的新華人壽也位列三家之內,很多人感到意外。畢竟,比起保險老三家———中國人壽、平安、太平洋來說,新華人壽的老保單問題並不嚴重。而且,從該公司新近發布的數字來看,新華人壽不但連續8年保持盈利,而且2003年資產總計244億元,遠高於229億元的負債。
業內人士指出,新華此次被亮牌有其特殊原因。新華人壽原本計劃今年年中在國內A股上市,為了上市後快速發展給投資者信心和回報,又必須快速擴張。為此,新華人壽僅今年上半年就新開設5家分公司,達到全國34家省級分公司的規模,同時快速擴張各類保險業務。但不料今年遭遇資本市場低迷,停發新股,沒有在預定的時間內上市,使已經擴張的業務規模凸顯膨脹,造成償付能力指標出現預警。因此,新華人壽只能期盼盡早上市,一旦順利上市,償付能力問題將迎刃而解。
不過,對於此前個別媒體關於此事的報道,新華人壽反應強烈。新華人壽9月3日致電全國多家新聞媒體,就償付能力問題發函表示:『個別媒體報道嚴重失實,有關新華人壽連續三年償付能力嚴重不足、暫停新設機構的說法純屬編造。』而該家媒體也在同一天刊登了《致歉信》和一篇《新華人壽發展勢頭良好具備充足給付能力》的文章。
-新聞回應三:太平洋人壽始終保持沈默
太平洋人壽是三家中惟一始終保持沈默的公司,對於記者的采訪申請,表示暫時不發表任何意見。但業內普遍認為,太平洋人壽的問題同中國人壽集團一樣,主要是1999年以前所設計的保險產品以銀行利率作為定價標准,而近年來銀行利率一跌再跌,使得一些高達10%以上收益率的保險產品拖累了公司的業績,出現嚴重的利差損。而同樣,上市融資也可以說是保險公司擴充資本金、提高償付能力的惟一最好選擇,中國人壽股份、中國平安先後邁出這一步,太平洋保險股份也在翹首盼望早日上市。
-消費提示:保險公司出險保戶怎麼辦?
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過低會影響保戶的利益嗎?據保險專家介紹,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為實際認可資產減去實際認可負債的差額,它的計算標准由監管部門遵循審慎原則制定。最低償付能力是保險公司在承擔現有負債的基礎上,進一步支持未來發展而建立的預警指標,從而保證公司長期、穩定、健康發展。償付能力不是清償能力,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公司當前的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更不代表保險公司不能履行給付和賠付義務。
此外,償付能力是一個動態指標,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即使出現償付能力不足,也可采取增加資本金、合理運用保險資金、調整業務結構及控制費用等多種措施來解決這一問題。
此前,中國保監會法規部副主任楊華柏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曾經表示,如果某家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過低,就會出現破產倒閉的危險,但在我國,保險公司是不會輕易倒閉的。因為衡量保險公司能否持續穩定經營的一個重要指標是償付能力,我國的保險監管部門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監管非常嚴格,發現極個別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出現問題,就會立即對其整頓或者接管。如果在采取整頓接管等措施後依然被宣告破產的,也必須把保險單轉移到其他經營狀況良好的壽險公司。因為根據《保險法》的規定,產險公司多為短期業務,一年一結算,經營不好的公司可以在把保險單、債務清償乾淨後解散。而壽險公司賣的是長期保單,不允許解散,經營不好的公司必須把保單轉移給其他公司。此外,監管部門還有可能動用保險保障基金來支付破產公司無力支付的保單責任。但他強調,如果壽險公司經營不善,真到了必須清理、整頓甚至破產倒閉的時候,即使保單被轉移到了新的接管公司,也只是壽險保單的保障責任能夠保證不受損害,如人壽、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風險保障型的保險保障,而分紅、投連、萬能等新型壽險產品的投資收益則可能受到影響。所以,即使發生保險公司因為經營不善而破產倒閉的情況,保障型保險的客戶利益也不會受到影響。
不過,一些業內學者也對我國目前這一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指標是否合理提出質疑。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教授認為,首先,目前我國采取的償付能力標准是引進歐洲保險市場的標准,這一標准是在歐洲進行100多年的反復修改後建立的。而我國的壽險市場發展只有短短20年,大部分公司成立只有七八年甚至三五年的時間,遠遠未進入大規模給付期和公司盈利期。在這種情況下,用衡量上百年成熟市場的標准來衡量一個新興的保險初級市場是否合適值得商榷。
其次,我國去年壽險市場51%的業務是銀行分紅保險。而嚴格上來講,銀行分紅保險並不屬於風險型保險,它的保障率非常低,基本上是買1萬元保險保障1.1萬元,更應該說是代管資金。因此在以保費收入規模為因素之一計算償付能力時應該把這部分保費收入剔除。但在我國卻是把分紅保險和其他以保障為主的保險收入合並計算的。
第三,他指出,在出現償付能力不足時,一般壽險公司會采取增加資本金或控制業務規模的措施。但由於壽險公司盈利期一般要在八九年之後纔到來,而我國大部分壽險公司的成立時間還不足8年,公司沒有盈利,不可能增加資本金。但同時為了拓展市場,不能不繼續擴大業務規模。所以,上市融資幾乎成為保險公司的惟一最好選擇。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不足,有歷史積淀的原因,有公司盲目擴大規模、產品結構不合理的原因,也有現實資本市場低迷造成融資瓶頸的原因。』郝演蘇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出現償付能力監管的預警警告,並不需要大驚小怪,更不應該惡意炒作,以引起市場的恐慌。
國內壽險公司保費收入狀況排名表
1.中國人壽股份
2.平安人壽
3.太平洋人壽
4.中國人壽集團
5.泰康人壽
6.新華人壽
7.太平人壽
8.友邦
9.民生人壽
10.太平洋安泰
11.信誠人壽
12.中宏人壽
13.恆安標准
14.生命人壽
15.光大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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