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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電漲價0.03元,還是0.05元?這成了今天(9月2日)『北京居民電價聽證會』的主題。30名北京市民代表和北京市電力公司討價還價。
盡管有學者指出,價格聽證會的第一步應該討論『漲不漲』,之後纔輪得上討論『漲多少』,但今天舉行的『北京市調整居民用電價格聽證會』還是一步到位直接討論『漲多少』。
電力公司:至少5條理由支持電價上漲
這是北京市第二次就居民用電價格召開聽證會。
今天北京市電力公司在聽證會上提出兩套調整居民用電價格的方案:一是在現行價格0.44元/千瓦時的基礎上上調0.05元/千瓦時;二是在現行價格基礎上上調0.03元/千瓦時。
電力公司負責人孫江濱在聽證會上說,至少有5條理由支持電價上漲:今年電煤價格上漲,居民用電價格要體現成本上漲;調價是利用價格杠杆調節需求,緩解當前電力緊張的手段;居民用電價格與成本長期背離,漲價有利於實現合理的成本分攤;漲價能提高電力企業投資能力,滿足電網建設需要;漲價還能加強老百姓的節能意識。
電力公司負責人特別解釋了什麼叫『合理的成本分攤』。他說,電壓等級越高,電力供應成本越低。工商業用戶電壓等級大多在10千伏以上,居民用電電壓等級為380伏或220伏,這樣,居民用電成本高,其價格也應該高。但近年來,北京居民用電價格一直低於工業用電。
在電力公司看來,合理的成本分攤是在上個世紀80年代,當時京津唐電網的電價,居民用電價格比工業用電價格高出70%。而且電力公司還舉例說,世界上不少國家居民用電的價格都高於工業用電,並沒有照顧居民用電。
居民用電已經佔到北京市全社會用電的17%。電力公司認為,調整居民用電價格對電力公司的合理運營至關重要。
電力公司測算,按照目前每戶的平均用電量,如果一度電漲0.03元,一個家庭每月多支出3元,如果漲0.05元,多支出5元,北京的多數家庭應該能承受。而且不管采取哪種方案,調價後的北京市居民用電價格與全國其他省區市相比仍屬偏低水平。
部分代表:老百姓買的是電不是電網
電力公司的漲價理由遭到部分代表的質疑。
中國藍星集團董事長劉憲秋說,從北京電力公司提供的財務報表看,近年來該公司連續實現利潤增長,難道持續增長的利潤消化不了電煤價格上漲?電力公司是否應該加強內部管理實現成本優化?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胡安潮說,煤價格漲了,電價就跟著漲,可煤上漲是季節性的,如果煤價格回落了,是不是電價也跟著降?
胡安潮還對電力公司關於『漲價能提高電力企業投資能力,滿足電網建設需要』的說法持不同意見。他說,老百姓花錢買的是電,不是電網。
北京市統計局趙超美說,只要價格上昇,都對居民生活產生影響。但糧、油、肉、蛋、菜、水、電、燃氣等生活必需品漲價,對居民生活影響更大一些,尤其對低收入居民家庭,建議電價調價幅度不宜過大。
她解釋說,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昇意味著貨幣貶值,如果消費量不變,居民生活費用支出增加。比如說,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比上年上昇5%,就意味著今年的100元只相當於去年的95.2元。如果電價上漲0.05元,可能會帶來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昇0.21個百分點。
這位高級統計師說,最近北京的水價剛剛上調,建議政府綜合考慮各種商品價格會不會帶來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昇。
據悉,此次電價聽證會結束後,將由市物價主管部門形成最終的調價方案,報國家發改委核准執行。
觀點:消費者為何只是公用事業價格的接受者
價格理論學研究者冷淑蓮發表在《新華文摘》上的文章說,公用事業領域經濟壟斷和行政壟斷並存的現象,使消費者幾乎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只能是價格的接受者,由於信息不對稱,公眾很難了解實情,公用事業產品價格形成缺乏規范化,更難由市場形成價格。
這位學者說,我國的公用事業價格形成缺乏科學性:我國公用事業價格由政府直接制定或批准,政府在定價時,既要保證生產企業能夠獲得合理的利潤,又要考慮價格變動對其他部門、行業及居民生活的影響,增進社會福利,致使價格的調整不能及時反映成本的變動。
從公用事業企業來說,它在提出調價要求時,往往從部門、行業的利潤出發。在這種情況下,所謂政府定價往往演變成企業與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之間的討價還價,結果是成本漲多少,價格就提多少,甚至是價格的上漲比成本的提高還要快。
在實踐中,由於價格主管部門提交的定、調價方案主要以企業提供的資料為依據,以及客觀存在的生產者、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等問題,往往導致制定和調整的價格受到消費者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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