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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國企經營管理者在『國退民進』的盛宴中肆意瓜分國有資產的丑陋事實,國內經濟學家一片默然,惟有遠在香港的郎咸平予以當頭棒喝。
遺憾的是,外企大面積『制造虧損』的畸形現象,同樣未能入國內經濟學家的法眼。一個事實是,2003年外企在中國平均虧損達51%至55%。國家稅務局官員認為,虧損企業三分之二屬於非經營性的原因,意在避稅。據保守估計,我國一年流失的外資企業稅收已達300億元。
一位在跨國公司北京總部擔任會計師的女士,透露了外企肆意『制造虧損』的多種方式和途徑。其中最重要的手段是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子公司與子公司之間以轉移價格的方式成就『虧損』。在華子公司通過高價向海外母公司購進原材料,又以低於成本的價格返銷母公司,結果自然是子公司虧損,母公司大賺其錢。通過轉移價格,已佔到避稅總金額的60%以上。其他如利用無形資產的特殊性,讓國內企業在需要使用跨國公司的技術、專利、商標時,支付巨額的特許使用權費。同時,外資企業母公司拼命壓低其勞務成本,子公司則向其支付高額的勞務費用,還會利用利率來實現價格轉移大面積的『制造虧損』。像蘇州近1萬家外商投資企業中,虧損面達到了70%,但大部分經營、效益都良好。與此同時,今年1至5月全國外企同比增長14%,合同外資金額同比增長近50%。一方面大面積虧損,一方面投資熱情昇溫,看似悖論的背後隱藏著外商的深謀遠慮。(見8月17日《東方早報》)
我們當然知道,資本的本能就是逐利,讓外商學雷鋒做好事兒,對中國經濟發展溫情奉獻,是不現實的。外資來中國自是看中了這片熱土,想取得在其他國家意想不到的收獲。但是一些外商卻實在並不怎麼本分,憑著資本、技術上的優勢,通過大面積『制造虧損』的途徑,實現偷逃稅款,攫取非法暴利的不良目的。
在中外合資企業中,中方因為無力彌補大面積的虧損,只得以出售公司股權減少損失,從而逐步喪失對公司的所有權。而外企則進行增資,從而不僅造成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更可怕的是,外企最終實現了對合資企業的獨有權。1995年美國惠而浦與上海水仙成立合資公司時,水仙尚持有45%的股權,但經過持續兩年虧損後,水仙出讓股權給對方,結果退至20%。蘇州的一家企業命運似乎更悲慘。在與外資合作的7年當中,每年虧損將近1個億,結果中方不但一分錢沒有賺到,所持股權卻幾乎全部為外方收入囊中。
當然,由於各地在招商引資中表現出的急功近利,尤其是以優惠政策出讓國家利益,更加劇了外資對中國經濟的掠奪度。根據世界銀行的測算,形象地說,假如稅收優惠能使中國因此多吸收外資10%,則大約每年吸收30億美元,而中國則需要付出50億美元的代價。
毋庸諱言,外商之所以能夠『制造虧損』,並在制造中表現得如此得心應手,心想事成,也有我們的法律規范存在著天然的漏洞的原因。比如1991年頒布的《稅法》雖然就轉移價格問題作了規定,但遠遠不夠完善,況且近10年的時勢有了根本性的改變。一是沒有合理的定價標准,二是調查程序復雜,操作性不強。由於法制建設的滯後性,遠遠不能適應新征管需要。
還需要提及的是,各地政府在招商引資政策中的失誤失察,典型表現就是過多地出讓國家利益,嚴重違反國家稅法,過多地給予減稅優惠,只要能引進外資,什麼都可以承諾。至於引進來以後如何,是大面積『制造虧損』還是惡意避稅,不但自己熟視無睹,聽之任之,甚至不允許有關部門進入督察執法,從而助長了外資避稅的肆無忌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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