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北方網消息:近日,隨著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對房屋附屬設施有關的契稅政策做出了規定,市民對購買停車位、汽車庫、自行車庫、頂層閣樓以及儲藏室的契稅調整政策非常關注。
據市地稅局有關人士介紹,近日有媒體報道『今後買車庫也要交契稅』的說法並不確切,因為包括天津市在內的全國許多地方早已對涉及購買車庫等房屋附屬設施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征收契稅。只是這些設施一般銷售時都是與房屋統一計價的,寫在一本銷售合同中,此前適用的是與房屋相同的契稅稅率。新通知下達後,附屬設施與房屋統一計價的,仍適用與房屋相同的契稅稅率。天津市具體執行的是兩檔稅率:別墅、單位買的住房、商業用房以及單價在5000元以上的普通住房契稅稅率為3%;1999年8月起,單價在3000元至5000元的自用普通住宅契稅稅率減半征收,為1.5%(從2002年起,天津市財政部門還對市內六區單價在3000元以下的自用普通住宅進行補貼,補貼後的部分房屋實際契稅稅率為1%)。
此次政策調整的關鍵是首次提出了『房屋附屬設施權屬如為單獨計價的計稅方法』。也就是說,如果買房人買到的停車位、汽車庫、自行車庫、頂層閣樓以及儲藏室與商品房不是寫在一個銷售合同中,需要單獨計價,這在以往沒有明確規定其稅率,人們對稅率理解出現分歧。天津市依據稅務總局文件,剛剛明確規定:承受的房屋附屬設施權屬如為單獨計價的,按非住宅類征收契稅,稅率為3%。
另悉,國家稅務總局此次還強調了『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買房屋附屬設施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應按合同規定的總價款計征契稅;對於不涉及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轉移變動的房屋附屬設施,不征收契稅』。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