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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記者從市統計局昨天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天津市第一次經濟普查的組織准備和技術准備已基本就緒,天津市將從9月1日起至11月底止,全面開始單位清查。
經濟普查是一項龐大而復雜的國情國力、市情市力調查,是集工業普查、第三產業普查、基本單位普查於一體,並將建築業、房地產業納入其中的綜合性大型普查。單位清查是經濟普查重要的基礎的環節和內容。單位清查是對全市各級各類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的全面清查,是最終確定普查對象、界定各類普查表實施范圍、確保普查對象不重不漏的關鍵環節。單位清查將嚴格按照『在地』原則,對全市行政轄區內各級各類單位及有固定經營場所的個體經營戶按照實際經營地進行『地毯式』清查。通過單位清查將獲取天津市各級各類單位的數量、規模,全市各行業的行業結構、各類企業、單位的地區分布以及各類個體經營戶的數量、結構、區域分布和經營狀況等情況。
天津市第一次經濟普查領導小組通告
國務院決定2004年開展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這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03]29號)和《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全市第一次經濟普查的通知》(津政發[2004]47號)要求,特通告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主要是全面掌握第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結構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蓋國民經濟各個行業的基本單位名錄庫及其數據庫系統。
二、普查的對象是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第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三、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情況、主要生產經營活動和科技活動、財務狀況、人員報酬、能源消耗以及企業主要生產(經營)能力、主要原材料消耗等情況。
四、普查對象要配合普查機構和普查員完成全市單位清查和普查登記工作。單位清查工作從2004年9月1日起至11月底止。正式普查登記從2005年1月1日起至4月底止。普查登記的標准時點為2004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04年度。
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戶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天津市統計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准確、及時地填報普查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
六、各級普查機構和普查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認真履行對基層單位資料的保密義務。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不得作為對普查對象進行納稅征管或行政處罰的依據。
七、天津市第一次經濟普查工作,按照『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由區(縣)、街(鄉、鎮)及市屬各委、局(總公司)經濟普查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凡單位清查或普查登記仍未領到普查表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應主動與所在區縣經濟普查辦公室取得聯系,以便能如期進行普查登記。天津市及各區縣經濟普查辦公室聯系電話公布如下:
天津市第一次經濟普查辦公室:27227771、27230609
和平區85691705漢沽區25693169
寶坻區29247907河東區24309235
大港區81961693寧河縣69591818
河西區23278853東麗區84376929
靜海縣28948575南開區27695455
西青區27936790薊縣29033371
河北區26351784津南區28541736
開發區25202147紅橋區86516185
北辰區26837373保稅區25760040
塘沽區25857177武清區29382284
科技園區23709453
天津市第一次經濟普查領導小組
二○○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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