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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30日),國土資源部下發了《關於對省級以下開發區從嚴進行審核的函》。『函』中明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須根據國務院的要求,對省級以下開發區應從嚴進行審核。
土地市場治理整頓特別是開發區清理整頓已進入關鍵階段。針對省級以下開發區整改的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國土資源部對擬保留的省級以下開發區審核工作進一步提出具體要求。即擬保留的省級以下開發區,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開發區佔用耕地必須依法履行『佔一補一』的義務;開發區建設征用農村集體土地必須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征地補償費;開發區新增建設用地必須依法繳納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對擬保留的省級以下
開發區,應按要求進一步做好整改工作,沒有達到上述四項要求的,將一律不予審核通過。
為使開發區清理整頓落在實處,國土資源部強調,上報擬保留的省級以下開發區應按要求在10月15日前,須將由開發區所在地的地級政府出具,並經省級人民政府確認後的四項要求落實情況的說明材料報國土資源部,其中包括調整開發區規劃,使其符合兩個規劃的情況;檢查開發區落實耕地佔補平衡工作情況;核查開發區征地補償費清欠情況以及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繳納情況。國土資源部會同國家發改委、建設部、商務部將結合開發區審核工作實地抽查省級以下開發區落實四項要求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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