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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藍光電梯公司向鼎鼎大名的韓國LG株式會社索賠1億元,藍光認為『LG』商標侵犯了該企業注冊商標專用權。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據悉,這是市高院今年一審審理的首例涉外知識產權案件。
藍光公司稱,藍光電梯於1991年取得了『LG及圖形』注冊商標,而『LG』為藍光的漢語拼音首個字母縮寫。韓國LG株式會社從1997年開始在中國內地批量銷售電梯,使用與藍光『LG』注冊商標相近的商標,侵犯了他們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韓國LG則認為,其使用的商標與藍光注冊的商標根本不構成近似商標,圖形存在顯著區別。此外,LG商標是LG集團的象征性標志,已在世界范圍內廣泛注冊,並不存在侵權行為。由於調解破裂,法官宣布擇日再審。
隨著知識產權案件訴訟標的額逐年增高,市高院一審受理的知識產權案件標的由3000萬元調整到國內企業1億元以上,涉外企業8000萬元以上,這樣一審到市高院的案子就明顯減少,去年一年審理了4件。但市高院知識產權庭副庭長程永順也表示,隨著企業對自身權益的保護意識越來越強,今後這樣大標的索賠額的案子會越來越多,這將給知識產權的審判帶來一定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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