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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經山西省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調解,遭受『假種劫難』的山西省定襄縣橫山村與山西北方種業有限公司達成補償協議,橫山村獲得補償198.4萬元。
2001年春季,被稱作『華北產糧第一村』的山西省定襄縣橫山村與山西北方種業有限公司(簡稱北方公司)簽定了3300畝的玉米制種合同,北方公司將從吉林省長春市農科院引進的1萬餘公斤親本玉米種子提供給橫山村近千戶農民進行種子生產,並提供了本公司和長春市農科院技術人員參與的技術指導與監督。然而,橫山村民精心耕作的玉米制種田並沒有達到他們預想的效果,到秋後發現玉米穗長得小,且籽粒少,畝產量只有幾十斤。後經農業專家鑒定,當初由長春市農科院提供的玉米親本種子竟然是『假冒種子』。這樣,橫山村農民配制的40多萬公斤玉米種子自然也就成了『假劣產品』。
按照合同要求,北方公司應按當初約定的每畝600元的保護價收購農民的玉米種子,但北方公司卻以種種原因遲遲不肯收種,直到2002年3月21日迫於各方壓力纔開始以每公斤2.4元(市場價每公斤8-10元)的價格將種子收購。但是這樣的價格對於每畝投入300多元的村民來說,連本錢都收不回來。嚴重影響了橫山村今年的春耕工作。
橫山村的不幸遭遇,在山西省內引起強烈反向,各級媒體紛紛予以報道。4月21日,北方公司、橫山村均同意接受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調解,經過協商雙方今天達成調解協議,山西北方種業有限公司連帶長春市農科院補償橫山村損失198.4萬元。至此,遭受『假種劫難』的橫山村終於討回了公道。
另悉,北方公司認為自己也是受害者,他們已經對提供親本玉米種子的長春市農科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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