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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各用人單位凡從西部地區引進各類人纔,必須經其所在地地(市)級以上政府人事部門的同意,方可辦理引進手續。這是由上海市委組織部、上海市人事局最近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支持西部地區人纔開發工作的通知》中作出的規定。與此同時,《通知》要求繼續做好上海乾部和青年志願者援藏、援疆、援滇、援三峽庫區等工作,進一步探索和形成對口支援工作機制,拓展對口支援的范圍和領域。
上海市積極鼓勵各類人纔以不遷戶口、不變身份、不轉關系等柔性流動形式,采取項目合作、短期應聘、兼職等智力支邊形式,或者通過技術入股、承包經營等形式到西部地區創業,參與西部建設。上海還積極鼓勵應屆高校及中等專科學校畢業生和回國留學人員到西部地區工作,並加強宣傳,溝通信息渠道,主動為回國留學人員、博士後參與西部投資、開發創業等提供人事人纔服務;同時,根據西部地區項目開發需要,組織離退休專家、學者,采用技術諮詢、項目論證、項目攻關等多種形式為西部開發建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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