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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政府日前批准了一項《舊汽車法》修正案,規定汽車生產廠商與進口商有義務回收報廢車輛。這一法案將增強汽車生產廠家對產品的責任感,以利於其在設計生產時就必須考慮到環保因素。
修正案規定,報廢的小汽車和輕型用途車輛的最終擁有者可以免費將車輛送還給該車輛的生產廠商或者進口商,由其進行相關回收處理及部分零部件的再利用等。但針對非規模生產的特種車輛,修正案中的相關規定仍在討論之中。
該修正案將在5月交由聯邦參議院通過。德國環境部長特裡廷表示,從今年夏天開始就將可以針對新車輛實施這一規定,到2007年適用車輛將擴大到所有正在使用中的車輛。
據悉,歐盟部分國家已經開始實施類似的舊車回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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