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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鄭百文4月9日向上海證交所申請將公司暫停上市寬限期延長9個月。此願倘若得遂,對於我國證券市場來說,將是自有退市制度以來的一件開天闢地的破例之舉,而對於在債務重組、資產重組和股權過戶中屢屢依賴所謂『過五關斬六將』的鄭百文來說,則不過是又一次玩創新、挽危局的老把戲。
因連續三年虧損被暫停上市的鄭百文在去年僥天之幸獲得為期一年的寬限期。上證所當時在公告中曾明確表示,若鄭百文2001年度不能實現盈利,將被終止上市。
鄭百文是造假上市和虛構利潤的黑典型,在2001年年報中,其再次利用關聯交易和會計技術制造賬面利潤企圖逃避退市。公司在2001年11月30日將賬面價值8.56億元的資產以9.4億元的價格出售給即將退位的第一大股東鄭百文集團,產生收益3808萬元,計入營業外收入;並對資產重組中產生的對鄭百文集團的1.22億其他應收款借故不計提壞賬准備1022萬元。由此而產生的鄭百文2001年度382萬淨利潤,完全是精心設計的結果,是一種會計魔術。但即使如此,從會計准則來看也不是無暇可擊的。據鄭百文4月9日公告稱,有關部門認為: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並未發生實質性轉移,重組沒有實質完成。因此,根據有關部門對上述問題有關會計處理的意見和注冊會計師對公司2001年度財務報告出具的保留意見及帶解釋性說明的審計報告,公司對2001年度財務報告中所涉及的相關會計事項進行調整,將公司向百文集團出售重大資產中產生的3808.6538萬元營業外收入暫不予以確認,轉入遞延收益科目核算。這意味著鄭百文2001年度的盈利被徹底否決,公司將出現高達34265702.14元的巨額虧損。
在2001年度虧損的情況下,鄭百文如果不能延長寬限期,那麼,按道理它應在原有的一年寬限期到期時,也即2002年3月27日起終止上市。鄭百文申請延長9個月寬限期,顯然是為了規避退市,但其理由是很荒謬的。據稱:『鑒於公司此次重組涉及一些法律問題,有關部門和資深專家反復研究論證認為,只有通過司法介入纔能最終解決,致使公司重組延長了9個月,導致公司直到2001年末重組所涉及的股份過戶尚未完成,債務尚未得到豁免,重組工作未能全部完成。因此,申請延長寬限期。』這意思就是說,鄭百文似乎擁有『只能重組,不能退市』的特權,而其重組未完成並導致虧損,法律要負責任,監管部門要負責任。
鄭百文何德何能,地方政府為其開了以重組逃避破產的口子不夠,股東大會為其開了剝奪中小股東權利的口子也不夠,法律為其默示同意原則開了口子、證券登記公司為其違背股東意願的股權過戶開了口子都還不夠,現在居然又要求監管當局為其再開延長寬限期的口子。鄭百文憑什麼可以該破產不破產、該退市不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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